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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反家庭暴力條例》8月1日起施行,5章34條促家庭和睦

2020年08月01日 06:41

31日,省政府新聞辦召開《吉林省反家庭暴力條例》新聞發(fā)布會。省婦聯(lián)相關負責人介紹有關情況,省法院、省公安廳、省司法廳、省檢察院有關負責人出席并回答記者提問。

據(jù)悉,6月5日,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吉林省反家庭暴力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稐l例》的出臺,是我省貫徹習近平總書記以人民為中心的發(fā)展思想,弘揚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深化平安吉林、法治吉林建設,促進家庭和睦、社會穩(wěn)定的重要舉措,是推進社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xiàn)代化的重要制度體現(xiàn)。

據(jù)了解,《條例》共5章34條,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相銜接,注重結(jié)合我省實際,重點突出了時代性、操作性、運用性,并明確了主體責任,形成反家庭暴力齊抓共管的工作合力;《條例》根據(jù)我省開展反家庭暴力情況的實際情況,規(guī)定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婦女兒童工作的機構(gòu),負責組織、協(xié)調(diào)、指導、督促有關單位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條例》突出了弘揚家庭美德和開展家校共建,營造反家庭暴力的社會氛圍;《條例》細化政策措施,通篇貫穿聯(lián)防、合作理念。

《條例》特色鮮明、亮點突出,一是貫徹新思想、新理論,增加了開展家庭美德教育的內(nèi)容,擴大了家庭暴力概念和參照執(zhí)行的群體范圍。二是強化了公安機關職責,并細化了依法保障人身安全保護令有效執(zhí)行的相關規(guī)定。三是強化責任落實,保留、細化了首問責任制。首問責任制是我省原條例在全國首創(chuàng)。在保留該機制的基礎上,對承擔首問責任的單位和相關責任進一步明確和細化。四是突出了基層“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作用發(fā)揮,依法加大對符合一定條件的家庭暴力加害人的警示和教育力度。五是強化了對特殊群體的保護,進一步充實對未成年人保護的內(nèi)容?!稐l例》還規(guī)定將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加害人相關信息記入個人信用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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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簽: 家庭暴力  條例  首問  細化  我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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