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落實省財政廳、省發(fā)改委《關于疾控機構新冠病毒核酸檢測收費有關事項的通知》(吉財稅[2021]45號)文件精神,增加疾控機構新冠病毒核酸檢測收費政策透明度,現(xiàn)將疾控機構新冠病毒核酸檢測收費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省內疾控機構向自愿申請核酸監(jiān)測人員收取的新冠病毒核酸檢測費,屬于行政事業(yè)性收費,使用財政票據。
二、疾控機構新冠病毒核酸檢測收費標準為每人次50元。新冠病毒核酸檢測費不含檢測試劑費用。
三、疾控機構應當在檢測場所顯著位置公示疾控機構新冠病毒核酸檢測收費標準、收費文件依據、收費范圍、收費對象。疾控機構不得自行增加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提高收費標準,并自覺接受財政、發(fā)展改革等部門的監(jiān)管。
特此通告
延吉市發(fā)展和改革局
2021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