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至8日,按照《吉林省煤礦復工復產驗收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要求,延邊州應急局、琿春市應急局及聘請專家對琿春(礦業(yè))集團板石煤礦進行復工復產驗收。檢查組首先了解礦井基本情況,隨后深入井下開展現場檢查。檢查人員重點檢查井下各生產系統(tǒng)、安全管理、隱患排查治理、領導帶班入井、“六大系統(tǒng)”等工作情況。
檢查組要求煤礦企業(yè)一是結合復工復產的標準,全面細致的排查隱患,制定整改方案,落實整改措施;二要嚴格復工復產程序,嚴把復查復工準入門檻,做好復產前職工的安全培訓和教育工作,防止出現麻痹松懈思想;三是對現場發(fā)現的隱患下達執(zhí)法文書,責令立即整改,嚴禁帶病復產。
(記者:金正勇 元英蘭)